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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来源:连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12-21 18:05:5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应急值班工作程序,确保重要事项及时处理,现就连州市教育系统应急值班期间受理各类重要事项的处理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突发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负责报告制度。

(二)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部门报告,请求援助。市教育局应急值班人员接到重要事项报告后(口头报告要做好记录),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事件情况。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组织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上报学校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有关材料,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市教育局在接到各学校(园)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突发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五)突发事件报告应当迅速、准确。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学校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报告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六)市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长:黄明全

副组长:邹铁钦、潘贤菊、唐福喜、黄才友

  员:刘新河、毛良明、苏志坚、黎卫琴、吴龙石、

成健强、潘三林、欧阳雄林、何耀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安股,由刘新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I级):一是学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行为;二是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三是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1.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和教育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应及时提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急的违法行为。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劝导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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